济宁市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60年4月20日,为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隶属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本所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检验;并承担净化室(区)、脱脂棉、脱脂纱布、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无菌注射器、输血输液用塑料容器、滴眼剂用塑料容器、酿造酱油、酱油、巴氏杀菌、灭菌乳、乳粉、桶装水等委托检验检测任务和检验人员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本所现有在岗人员56人,从事药品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9.6%,其中,主任药师3人,副主任药师9人,主管药师13人,药师18人,药士1人,技术力量全面。设有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质控办公室3个职能科室和化学药品科、中药检验科、生物测定科三个检验科室。全所固定资产590余万元;办公及实验用房2145平方米,实验室全部配有空调设施和排风设施;配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扫描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浮游菌采样器、凯氏自动定氮仪等大型检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具有新版本的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具有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委托检验检测任务和检验人员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了质量体系,编写了《济宁市药品检验所质量手册》。该手册是本所质量体系的全面阐述和质量工作的文件。我们将以此为准则,规范和维护本所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以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及结果的准确可靠。
本所1996年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首次计量认证,2001年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第二次换证,2006年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第三次换证复核,2008年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扩项评审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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